省部级劳模待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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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2
省部级劳模待遇新规定
亲,您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省部级劳模待遇新规定如下:
省部级劳模享受的待遇包括:
- 荣誉称号:省部级劳模称号授予后,享受终身荣誉称号,可使用劳动模范、劳动英雄等荣誉称号。
- 奖励金:省部级劳模授予奖励金不低于10万元,由授奖单位负责发放。
- 津贴:省部级劳模享受的津贴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发放,标准不低于其本人职务级别的30%。
- 优先享受住房、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
以上是省部级劳模待遇新规定,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