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离婚事由是什么呢

梁广宙
2023-03-10 ·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事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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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离婚理由有: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合同无效认定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合同无效认定的法定事由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有什么
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有:
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存在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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