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公司派往非洲工作感染恶性疟疾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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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伤保险条例》虽未将“因公出国期间染病视同工伤”情况列为工伤,但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考虑到员工感染疟疾与接受单位指派完成工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实践中有认定为工伤的案例。某公司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委员会申报,由工伤认定委员会作出具体的认定。
疫情期间员工感染是否属于工伤
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属于工伤。《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疫情防控期间被感染算工伤吗
进行疫情防控时医生感染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因为属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伤害就可以享受工作待遇的,相关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如果其它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感染则算工伤,如果不是工作过程中感染就不属于工伤。
员工在上下班路上感染病毒算工伤吗
不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上下班过程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一般是不属于工伤,但如果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疫情期间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根据相关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员工工作轻伤是否需要申请工伤
不管受到的事故伤害轻或重,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的规定,都要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疫情期间员工感染是否属于工伤
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属于工伤。《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疫情防控期间被感染算工伤吗
进行疫情防控时医生感染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因为属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伤害就可以享受工作待遇的,相关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如果其它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感染则算工伤,如果不是工作过程中感染就不属于工伤。
员工在上下班路上感染病毒算工伤吗
不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上下班过程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一般是不属于工伤,但如果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疫情期间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根据相关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员工工作轻伤是否需要申请工伤
不管受到的事故伤害轻或重,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的规定,都要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