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公婆付首付我们还贷款,房子归谁?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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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房子属于夫妻双方,与公婆没有关系。因为房子登记的是你们双方的名字,所以离婚时该房子是由你们双方平均分割。首付款在法律上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义务。至于你公婆要不要你们夫妻偿还,在于你公婆的意愿,即使你公婆不让你们偿还首付款,该房子也与你公婆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子属于夫妻双方,与公婆没有关系。因为房子登记的是你们双方的名字,所以离婚时该房子是由你们双方平均分割。首付款在法律上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义务。至于你公婆要不要你们夫妻偿还,在于你公婆的意愿,即使你公婆不让你们偿还首付款,该房子也与你公婆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