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2、过户登记申请书;3、二手房买卖合同;4、房屋产权证;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的人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前去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2、过户登记申请书;3、二手房买卖合同;4、房屋产权证;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的人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前去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