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发放标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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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卫生部,国家安全总局以及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针对国企高温补贴标准规定当中,主要是工作环境温度达33℃以上的话,就可以领取到这笔高温津贴费用。但是具体的补贴标准可能全国各地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如果想要了解确切的高温补贴政策的话,还需要在每年夏季看当地政府发出的通知。
二、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16、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20、贵州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1、宁夏
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5、甘肃
发放时间:7-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26、广西
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27、内蒙古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28、辽宁
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
29、山西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
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卫生部,国家安全总局以及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针对国企高温补贴标准规定当中,主要是工作环境温度达33℃以上的话,就可以领取到这笔高温津贴费用。但是具体的补贴标准可能全国各地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如果想要了解确切的高温补贴政策的话,还需要在每年夏季看当地政府发出的通知。
二、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16、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20、贵州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1、宁夏
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5、甘肃
发放时间:7-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26、广西
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27、内蒙古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28、辽宁
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
29、山西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
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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