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换身份证要多久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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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更换异地身份证需要多久
深圳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深圳异地居民身份证补办所需要流程:申请人需先行网上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的任意一种及预约受理号、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等材料前往受理点办理即可。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申领时,已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3个月或近一年内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3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在读(提供学籍表或在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扩展资料:深圳异地居民身份证补办所需要材料: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3、深圳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深圳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身份证异地补办需要多久
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公安部印发的有关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深圳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深圳异地居民身份证补办所需要流程:申请人需先行网上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的任意一种及预约受理号、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等材料前往受理点办理即可。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申领时,已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3个月或近一年内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3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在读(提供学籍表或在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扩展资料:深圳异地居民身份证补办所需要材料: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3、深圳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深圳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身份证异地补办需要多久
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公安部印发的有关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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