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和协警的区别

胡文学
2022-11-30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16.1万
采纳率:99%
帮助的人:3157万
展开全部
一、辅警和协警有什么区别
1、招聘单位、合同性质的区别
协警的招聘形式一般是由当地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公司来进行招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当地公安局等单位进行工作。协警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归属于第三方公司,工资以及福利待遇均由第三方公司支付。辅警的招聘形式一般是由当地等公安局等单位,直接进行招聘,采用直签的方式到单位进行工作。总的来说,由第三方公司进行招聘的,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的,属于协警。由用人单位直接招聘,直签合同的,属于辅警。
2、服装、肩章、配备装备之别
协警的服装与肩章都是一致的,没有任何区别,所以如果想通过肩章来区分哪个是协警中的领导,是无法从衣服与肩章之中区分出来的。辅警的衣服也是统一配发,但是从肩章是可以区分出级别的。今年很多地区开始实行辅警“辅衔制”,如江苏镇江在今年就开展了辅警专业技能核查,为373名辅警进行了授衔仪式。未来辅警也会有等级划分,执行与民警无差别化的规范机制。随着工龄、专业技能的提升,经过一系列的考核管理,可以获得授衔。且辅警较之于协警,是会配备警棍等执法器具的。但是就目前来说,辅警是没有行政执法权的,不过近些年一些地方正在进行创新型试点,相信未来会赋予辅警更多的权利。
3、工作内容的区别
就一般情况而言,一般招聘的协警,会分配到交通协警岗位,进行交通疏导等工作。招聘辅警的话,分配就比较多了,如巡查岗、森林公安、消防员,也有特殊的岗位比如特警岗位,但是都是没有编制的。总的来说,相对而言协警属于“临时工”,而辅警属于“正式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辅警是否有执法权
辅警没有执法权。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1、从法理上讲,协警拥有的只是权利而非权力,此权利与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没有差别;
2、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
辅警可以实施执法行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辅警是指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
三、辅警能在警室可以通过问其他民警吗?
1、不可以。辅警讯问不属于行政行为。
2、辅警单独的执法行为是不合法的,辅警不具备行政编制不是行政机关人员,不构成行政行为。辅警是在警察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工作,没有职务权力,辅警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效力,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影响,所以没有行政行为的权力。辅警与公安局无劳动关系而只有劳务服务关系,所以不具备外部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