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和出嫁的女儿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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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低保和出嫁的女儿有关系吗
低保与出嫁女有没有关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低保是以户口本为家庭单位办理的,户口本内所有成员为被保人,如果出嫁女儿家庭成员和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有关系;
2、老人和出嫁女儿,没有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没有关系,申请低保户,是以户口本为基本申请单位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那么如何申请低保呢?
我国低保的申请较为简单,只要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提交书面的申请就可以了。然后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在通过一些调查了解该申请家庭的一些收入情况以及财产情况,如果证实该家庭确实有困难的,予以审批,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需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同时低保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低保也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它会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当地的物价进行适当的调整。
低保是一种对贫困家庭的资助,所以如果发生以下情形的,将会被取消低保:
1、申请人谎报家庭收入,提供虚假的证明的;
2、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出现了穿金戴银,生活水平高于他人的现象;
3、申请人在享受低保的期间消费了高消费品或者奢侈品的;
4、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5、家庭成员中出现了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
6、一年内购买了非基本的生活用品金额到达300元以上的;
除此之外在申请低保时,被查出有家庭成员在做生意的将无法通过申请,因为家里盖房而导致家庭入不敷出的也无法享受低保的待遇,家里有人染上吸毒或者赌博等行为的也将无法享受低保。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低保与出嫁女有没有关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低保是以户口本为家庭单位办理的,户口本内所有成员为被保人,如果出嫁女儿家庭成员和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有关系;
2、老人和出嫁女儿,没有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没有关系,申请低保户,是以户口本为基本申请单位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那么如何申请低保呢?
我国低保的申请较为简单,只要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提交书面的申请就可以了。然后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在通过一些调查了解该申请家庭的一些收入情况以及财产情况,如果证实该家庭确实有困难的,予以审批,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需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同时低保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低保也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它会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当地的物价进行适当的调整。
低保是一种对贫困家庭的资助,所以如果发生以下情形的,将会被取消低保:
1、申请人谎报家庭收入,提供虚假的证明的;
2、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出现了穿金戴银,生活水平高于他人的现象;
3、申请人在享受低保的期间消费了高消费品或者奢侈品的;
4、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5、家庭成员中出现了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
6、一年内购买了非基本的生活用品金额到达300元以上的;
除此之外在申请低保时,被查出有家庭成员在做生意的将无法通过申请,因为家里盖房而导致家庭入不敷出的也无法享受低保的待遇,家里有人染上吸毒或者赌博等行为的也将无法享受低保。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