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证年审日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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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证一年一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过期的,将禁止上路,应该抓紧时间办理。除了私家车以外,如果车辆平时主要就是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话,那么必须要依法办理营运证才可以正式上路的。并且在办理营运证的时候都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依法审查,而且大家也知道,营运证肯定是有具体的时间期限的。
一、个人私家车营运证如何办理
个人私家车营运证的办理为携带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去车管所办理。
二、哪些证据算是非法营运证据不足
以下证据算是非法营运证据不足:
1、书证、收据或者发票;
2、当事人的称述,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
3、交警的执法记录;
4、录音录像,比如谈话的录音、营运的相片等。
构成非法营运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
1、没有办理营运许可证;
2、从事营运,在道路上运送货物或者乘客的;
3、行为是有偿的。
非法营运主要是由于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三、运管部门扣留车的时间是多久
正常情况下是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车辆要用于运输以及营运方面,是需要为车辆办理营运证件的,在办理营运证件时也是需要提供公司的相关证件以及车辆的检查报告等材料,如果车辆没有办理办理营运证件而进行营运用途时,也是属于非法经营,那么运管所也是可以依法将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扣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一、个人私家车营运证如何办理
个人私家车营运证的办理为携带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去车管所办理。
二、哪些证据算是非法营运证据不足
以下证据算是非法营运证据不足:
1、书证、收据或者发票;
2、当事人的称述,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笔录;
3、交警的执法记录;
4、录音录像,比如谈话的录音、营运的相片等。
构成非法营运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
1、没有办理营运许可证;
2、从事营运,在道路上运送货物或者乘客的;
3、行为是有偿的。
非法营运主要是由于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三、运管部门扣留车的时间是多久
正常情况下是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车辆要用于运输以及营运方面,是需要为车辆办理营运证件的,在办理营运证件时也是需要提供公司的相关证件以及车辆的检查报告等材料,如果车辆没有办理办理营运证件而进行营运用途时,也是属于非法经营,那么运管所也是可以依法将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扣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