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务派遣工有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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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劳务派遣工的风险包含:
一、个别派遣公司用工操作不规范
二、人员流动性大,不利社会和企业的管理
三、配套设施难以满足劳务派遣需求
四、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
一、劳务派遣工是否临时工
劳务派遣工不是临时工。
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的企业用工形式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工是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一、劳务派遣将在以下几方面对于用工单位提供帮助:
1、有利于降低用人成本;
2、有利于人力资源管理;
3、有利于实行激励机制;
4、有利于合法裁减人员,在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过程中,如果用工单位不需要对方提供劳动服务,可选择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所需要支付的成本相对较低;
5、有利于转移法律风险,一旦未来与劳务派遣职工发生争议,用工单位可以获得来自劳务派遣单位的配合与帮助,并且依法转移部分法律风险,从而更好地解决有关劳动争议。
二、劳务派遣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一般是按月发放。若是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
1、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与公司签第三方合同是什么意思
是劳务派遣用工。就是你公司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再将你委派到你的现单位,你的现单位是实际用工方,由此形成了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三方。你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两公司之间形成的是民事关系。他们之间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来确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用工方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费用,向被迫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用工方负责实际用工和对劳动者的管理。该种用工方式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范,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公司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降低成本,另外也可以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务派遣公司抽取派遣员工工资吗
派遣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应该由劳务公司发放工资,但是劳务派遣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只要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就说明并不是工作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是由于工作单位由于工作情况需要招聘更多的员工,通过派遣公司聘用员工的一种方式。劳务派遣员工都是临时工,并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是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而已。所以工资的发放等都是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进行协议,与用工单位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在合约期满之后,用工单位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决定是否与劳务派遣员工续约,如果是续约了,那么员工也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续约。只有转变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才可以享受用工单位的待遇等,工资也会是用人单位直接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个别派遣公司用工操作不规范
二、人员流动性大,不利社会和企业的管理
三、配套设施难以满足劳务派遣需求
四、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
一、劳务派遣工是否临时工
劳务派遣工不是临时工。
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的企业用工形式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工是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一、劳务派遣将在以下几方面对于用工单位提供帮助:
1、有利于降低用人成本;
2、有利于人力资源管理;
3、有利于实行激励机制;
4、有利于合法裁减人员,在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过程中,如果用工单位不需要对方提供劳动服务,可选择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所需要支付的成本相对较低;
5、有利于转移法律风险,一旦未来与劳务派遣职工发生争议,用工单位可以获得来自劳务派遣单位的配合与帮助,并且依法转移部分法律风险,从而更好地解决有关劳动争议。
二、劳务派遣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一般是按月发放。若是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
1、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与公司签第三方合同是什么意思
是劳务派遣用工。就是你公司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再将你委派到你的现单位,你的现单位是实际用工方,由此形成了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三方。你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两公司之间形成的是民事关系。他们之间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来确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用工方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费用,向被迫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用工方负责实际用工和对劳动者的管理。该种用工方式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范,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公司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降低成本,另外也可以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务派遣公司抽取派遣员工工资吗
派遣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应该由劳务公司发放工资,但是劳务派遣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只要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就说明并不是工作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是由于工作单位由于工作情况需要招聘更多的员工,通过派遣公司聘用员工的一种方式。劳务派遣员工都是临时工,并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是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而已。所以工资的发放等都是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进行协议,与用工单位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在合约期满之后,用工单位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决定是否与劳务派遣员工续约,如果是续约了,那么员工也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续约。只有转变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才可以享受用工单位的待遇等,工资也会是用人单位直接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