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场不收档案怎么办
展开全部
如果工作单位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那么档案是可以转到生源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进行管理,要是这种情况,人才中心不接受的档案,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这样的情况,可以问一下人才中心,看一下拒收的理由是什么,因为75号文件规定,人才中心不得无故拒收档案,并且现在人才中心接收档案采取的是告知承诺制。
一、学生档案可以在自己手里放多久
1、档案在自己手里超过两年的话就会死档。
2、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因此择业期间可申请学校代管两年。放在学校两年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的(或找到工作没及时来学校处理的),学校会将档案和户口一起打回原籍(或转到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转至生源地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或教育局接受)。
在打回的过程中很容易把档案搞丢。所以要么两年内落实工作,要么自己去办理户口和档案转移。
3、五年后没有交档案保管费而被人才市场等机构封存的,也会被认为是“死档”。
二、个人档案转移相关程序
个人档案转移流程: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个人的档案资料在原来的外地工作单位,当原单位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会把个人大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一块寄给当地的接收单位,就是人才市场,同时户口要在当地才行。
三、就业证明函能随便盖吗
不能。就业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找到正式工作时,你与学校、就业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这关系着毕业时你的人事档案和派遣证的去向问题,对自己至关重要,要对就业协议注重起来。如果毕业后就职具有人事权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通过调函将户口和档案会转到企业单位;如果毕业后就职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外资企业等,则档案和户口将挂靠在其挂钩的人才交流中心;毕业后没有立即就业或分配的毕业生,超过规定时间,学校也会将其档案转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一、学生档案可以在自己手里放多久
1、档案在自己手里超过两年的话就会死档。
2、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因此择业期间可申请学校代管两年。放在学校两年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的(或找到工作没及时来学校处理的),学校会将档案和户口一起打回原籍(或转到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转至生源地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或教育局接受)。
在打回的过程中很容易把档案搞丢。所以要么两年内落实工作,要么自己去办理户口和档案转移。
3、五年后没有交档案保管费而被人才市场等机构封存的,也会被认为是“死档”。
二、个人档案转移相关程序
个人档案转移流程: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个人的档案资料在原来的外地工作单位,当原单位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会把个人大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一块寄给当地的接收单位,就是人才市场,同时户口要在当地才行。
三、就业证明函能随便盖吗
不能。就业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找到正式工作时,你与学校、就业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这关系着毕业时你的人事档案和派遣证的去向问题,对自己至关重要,要对就业协议注重起来。如果毕业后就职具有人事权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通过调函将户口和档案会转到企业单位;如果毕业后就职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外资企业等,则档案和户口将挂靠在其挂钩的人才交流中心;毕业后没有立即就业或分配的毕业生,超过规定时间,学校也会将其档案转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