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岁的老人撞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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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七十七岁的老人撞伤人:通过诉讼申请 强制执行,老年人撞人了,除非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那样才能说是没有赔偿能力,如果名下有财产,就可以通过诉讼申请 强制执行 。老年人只要有独立民事能力,其所作所为就是与子女无关的,子女就没有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9-25
七十七岁的老人撞伤人
您好,七十七岁的老人撞伤人:通过诉讼申请 强制执行,老年人撞人了,除非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那样才能说是没有赔偿能力,如果名下有财产,就可以通过诉讼申请 强制执行 。老年人只要有独立民事氏枣睁能力,其所作所为就是与子女无关的,子女就没有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岩肆。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歼岁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脊改搭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歼亏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樱拿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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