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低价买卖是不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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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低价买卖不是违法行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买卖二手房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真实的意思表示设立价格进行定价,同时可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房屋买卖价格。
一、可以解除二手房的阴阳合同吗
可以解除二手房的阴阳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为避免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交易价格,价格条款无效,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由,要求确认所有销售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因此,由于合同约定,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合法有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条件如下: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4、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有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1、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或者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
3、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可以解除二手房的阴阳合同吗
可以解除二手房的阴阳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为避免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交易价格,价格条款无效,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由,要求确认所有销售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因此,由于合同约定,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合法有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条件如下: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4、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有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1、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或者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
3、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