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

王金虎
2023-02-03 · 离婚,交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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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第二,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如该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却损害其生理功能,破坏其身体。第三,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那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
1、犯罪嫌疑人侵害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如打架时,打伤他人的,就是侵害他人身体权的表现。
2、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点可以从下几方面得到体现: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以是拳打脚踢、刀砍枪击等方式故意致人受伤,也可以过失的,如打架失手致人受伤;可以是直接的致人受伤,也可以是间接的,如放狗咬人。总之,只要实施了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伤害,医生的截肢行为。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至少要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后果。若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3、犯罪嫌疑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通常是指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4、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造成。如打架,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殴打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继续殴打致人受伤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以上就是关于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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