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类矿产分类标准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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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可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第一类)
二、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第二类)
三、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类矿产(第三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二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十条 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一、可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第一类)
二、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类矿产(第二类)
三、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类矿产(第三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二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十条 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