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什么情况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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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国
出国旅游、探亲、留学、夏令营、商务、定居移民等事务时,根据不同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需要向公证处申请对其相关文书或事实予以证明的公证行为。如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毕业证书公证、学位证书公证、驾驶证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出行同意声明书公证等涉外相关公证事务。
二、婚姻
如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如已婚公证、未婚公证、结婚证公证、离婚证公证等。
三、房产
如房产委托公证、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等。
四、家庭财产分配
如遗嘱公证、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赠与公证、监护公证等
五、金融领域
如委托管理金融账户、提存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合同公证等。
六、取证、存证、维权
如商品、小说、图片、音乐、影视、专利等作品被抄袭;网络谣言;冒牌门店;证据保存等。
七、委托、声明
如房产委托、承租委托、委托代办户口迁移、公积金领取委托、金融账户管理委托、委托诉讼、商标转让声明、婚姻状况声明等公证委托、声明类事务。
购房出资情况做公证会需要什么呢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子,不需要公证,但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应保留必要的证据,比如说签订一个赠与协议并找中间人见证、出资采用转账的方式来给并保留银行汇出、转入汇款凭据;一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对方子女名下应视为是对双方子女的赠与。
《民法典》之物权编
公证处委托书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除了一般的委托书公证外,如果业主在国外所做的公证文书,还需要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果业主在香港/澳门所做的公证委托书,并需要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香港/澳门公证文书专用章。
委托书公证是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文书。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出国旅游、探亲、留学、夏令营、商务、定居移民等事务时,根据不同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需要向公证处申请对其相关文书或事实予以证明的公证行为。如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毕业证书公证、学位证书公证、驾驶证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出行同意声明书公证等涉外相关公证事务。
二、婚姻
如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如已婚公证、未婚公证、结婚证公证、离婚证公证等。
三、房产
如房产委托公证、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等。
四、家庭财产分配
如遗嘱公证、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赠与公证、监护公证等
五、金融领域
如委托管理金融账户、提存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合同公证等。
六、取证、存证、维权
如商品、小说、图片、音乐、影视、专利等作品被抄袭;网络谣言;冒牌门店;证据保存等。
七、委托、声明
如房产委托、承租委托、委托代办户口迁移、公积金领取委托、金融账户管理委托、委托诉讼、商标转让声明、婚姻状况声明等公证委托、声明类事务。
购房出资情况做公证会需要什么呢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子,不需要公证,但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应保留必要的证据,比如说签订一个赠与协议并找中间人见证、出资采用转账的方式来给并保留银行汇出、转入汇款凭据;一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对方子女名下应视为是对双方子女的赠与。
《民法典》之物权编
公证处委托书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除了一般的委托书公证外,如果业主在国外所做的公证文书,还需要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果业主在香港/澳门所做的公证委托书,并需要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香港/澳门公证文书专用章。
委托书公证是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文书。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