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传销为什么政府出台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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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打击传销这方面,法律从未估息,政府也并非 不作为。
法律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的通告》 南府规(2018)24号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我市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国家明令禁止传销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传销行为。凡是组织和参与传销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传销行为。二、严厉打击下列传销行为:(一)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人员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四)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五)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或从事传销活动行为。
在打击传销这方面,法律从未估息,政府也并非 不作为。
法律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的通告》 南府规(2018)24号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我市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国家明令禁止传销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传销行为。凡是组织和参与传销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传销行为。二、严厉打击下列传销行为:(一)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人员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四)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五)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或从事传销活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