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被判因过失与共同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完清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1个回答
关注
展开全部
可以的,亲。担保人偿还债务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担保人可以追偿其他担保人。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6-17
原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被判因过失与共同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完清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可以的,亲。担保人偿还债务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担保人可以追偿其他担保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担保人还款后可以直接向被担保人追偿。根据相关规定,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履责后可直接申请执行。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未被债权人主张过权利的保证人追偿。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保证人之所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因为其根据合同承担了保证责任,先行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但并非保证人自身欠债权人的债务。 (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实际上就取代了债权人的地位,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限度内向债务人追偿。 (四)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对主债权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诉讼时效3年。
已赞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