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问题
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销售家用电器、珠宝首饰、办公用品、酒及食品等,百货商场最近正在积极筹划开展部分商品的促销活动。目前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是,商品八折...
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销售家用电器、珠宝首饰、办公用品、酒及食品等,百货商场最近正在积极筹划开展部分商品的促销活动。目前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是,商品八折销售;方案二是,购物满1000元者赠送价值200元的商品(购进价为l50元);方案三是,购物满1000元者返还现金200元。(以上销售价格及购进价格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数。假定商品销售利润率为25%,即销售1000元的商品,其购进价为750元。)
要求:
1.假如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0元的商品,就目前可选择的三种方案。分别计算百货商场应纳增值税额及毛利率;并从毛利率角度,指出百货商场可以选择的最好方案,并简要说明理由。(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
答案:方案一:
商品八折销售,这是销售折扣,按减去折扣额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销项税额=1000*80%/1.17*17%=116.24(元)
进项税额=750/1.17*17%=108.97(元)
应纳增值税=116.24-108.97=7.27(元)。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收入=(1000*80%/1.17-750/1.17)/(1000*80%/1.17)=6.25%
方案二:
应纳增值税=1000/1.17*17%+200/1.17*17%-750/1.17*17%-150/1.17*17%=43.59(元)
毛利率=(1000/1.17-750/1.17-150/1.17-200/1.17*17%)/(1000/1.17)=6.6%
方案三:
应纳增值税=1000/1.17*17%-750/1.17*17%=36.32(元)
毛利率=(1000/1.17-750/1.17-200)/(1000/1.17)=1.60%
因为第二方案的毛利率最高,所以百货商场应选用第二方案。
答案中方案二减去200/1.17*17%,为什么不是减(200-150)/1.17*17%呢? 展开
要求:
1.假如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0元的商品,就目前可选择的三种方案。分别计算百货商场应纳增值税额及毛利率;并从毛利率角度,指出百货商场可以选择的最好方案,并简要说明理由。(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
答案:方案一:
商品八折销售,这是销售折扣,按减去折扣额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销项税额=1000*80%/1.17*17%=116.24(元)
进项税额=750/1.17*17%=108.97(元)
应纳增值税=116.24-108.97=7.27(元)。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收入=(1000*80%/1.17-750/1.17)/(1000*80%/1.17)=6.25%
方案二:
应纳增值税=1000/1.17*17%+200/1.17*17%-750/1.17*17%-150/1.17*17%=43.59(元)
毛利率=(1000/1.17-750/1.17-150/1.17-200/1.17*17%)/(1000/1.17)=6.6%
方案三:
应纳增值税=1000/1.17*17%-750/1.17*17%=36.32(元)
毛利率=(1000/1.17-750/1.17-200)/(1000/1.17)=1.60%
因为第二方案的毛利率最高,所以百货商场应选用第二方案。
答案中方案二减去200/1.17*17%,为什么不是减(200-150)/1.17*17%呢?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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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600*(1+5%*4)第一个5%解释如下:
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可见,从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有6年,所以,600*(1+5%*4)应乘以6才正确。乘以4年是不正确的。
②(1000-600)*5%*(1+5%+3%)中,
1000-600是计算营业税的计税基础。旧房屋销售是余额计税,所以是1000-600。
(1000-600)*5%是计算营业税。
(1000-600)*5%*(1+5%+3%)是营业税及附加。即,可的税前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可见,从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有6年,所以,600*(1+5%*4)应乘以6才正确。乘以4年是不正确的。
②(1000-600)*5%*(1+5%+3%)中,
1000-600是计算营业税的计税基础。旧房屋销售是余额计税,所以是1000-600。
(1000-600)*5%是计算营业税。
(1000-600)*5%*(1+5%+3%)是营业税及附加。即,可的税前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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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方案二里,赠送的200元是要纳17%的增值税,且这税费是商家承担的,是销售促销成本,所以计算毛利时从销售减去。
你提的(200-150)/1.17*17% 是把200元当作销售扣除成本再乘17%税率是不对的。
在税务筹划里,这200元的商品不要送,反而是满1000元,以1元钱就购得的方式,就可节省这笔税费。
你提的(200-150)/1.17*17% 是把200元当作销售扣除成本再乘17%税率是不对的。
在税务筹划里,这200元的商品不要送,反而是满1000元,以1元钱就购得的方式,就可节省这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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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把那个公式再看一遍,最后有“-150/1.17*17%”,200属于销项的单价,150是进项的。一般的做法都是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楼主说的是可以这么算,但思路不对,遇上复杂点的题目就做不来了,答案这样写是为了让初学者进一步理解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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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商场是作为销售费用,税法上是认定赠送,要视同销售,所以不减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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