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历入户广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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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学历入户广州条件
(一)、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二)、社保要求
1、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2、补缴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二、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3、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随迁家属。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5、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一)、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二)、社保要求
1、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2、补缴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二、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3、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随迁家属。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5、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