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改造还继续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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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继续。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存败樱孝在重大安全隐患、人口流失严重的村庄,实行搬迁撤并,这是国家明确的政策,不会轻易改变。对于各个地方结合城乡增减挂钩实施的统一规划建察稿设新农村探索,国家也是予以尊重、大力支持。相关政策只是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搞好调查研究颂型、合理掌握推进节奏,并没有对统一规划建设新农村予以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继续。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存败樱孝在重大安全隐患、人口流失严重的村庄,实行搬迁撤并,这是国家明确的政策,不会轻易改变。对于各个地方结合城乡增减挂钩实施的统一规划建察稿设新农村探索,国家也是予以尊重、大力支持。相关政策只是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搞好调查研究颂型、合理掌握推进节奏,并没有对统一规划建设新农村予以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