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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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企业纳税筹划有以下方法: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投资区域和产业。
2、合理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3、充分利用税法和税务文书的规定。运用这种方法进行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充分了解国家税收政策。
4、充分利用财务会计制度,转移税收负担等。
二、个人所得税有滞纳金吗?
个人所得税有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解除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应当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每天增加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提交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税务非正常户后果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列入非正常户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企业纳税筹划有以下方法: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投资区域和产业。
2、合理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3、充分利用税法和税务文书的规定。运用这种方法进行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充分了解国家税收政策。
4、充分利用财务会计制度,转移税收负担等。
二、个人所得税有滞纳金吗?
个人所得税有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解除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应当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每天增加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提交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税务非正常户后果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列入非正常户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