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提出重新鉴定法院会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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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一审中,已经提出鉴定申请,而法庭未准允,那审理法院已经违反法定程序,可以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也可以此为由要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并在再审程序中提出鉴定申请。若在一审中,未提出鉴定申请,法庭也告知申请鉴定的权利,而没有申请鉴定,则属于放弃该项权利,那在二审中的鉴定申请不会得到支持。若在一审中,未提出鉴定申请,法庭也未告知申请鉴定的权利,那在二审中可以提出鉴定申请。
一、民事二审未上诉部分会生效吗
民事二审上诉部分不生效,不服一审判决部分内容进行上诉,其他判决内容当然不生效,一审上诉后,二审法院要对全案做出审查,全部内容都是不生效的。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民事二审上诉流程是: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二、一审时证人没有表明立场,二审还要出庭吗
一般不用。但如果二审法庭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而开庭审理,并对证据重新质证,证人是需要出庭作证的。二审只会审理新证据,一审时能够提供而未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为新证据。证人证言如果在一审时就能够申请出庭作证,到二审才申请,法院不会采纳。证人证言的效力比较弱,如果证明的内容相同,在二审增加也不会影响案情。“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一审流程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时限期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由不能在举证时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时限内仍不能提供的证据。(二)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一、民事二审未上诉部分会生效吗
民事二审上诉部分不生效,不服一审判决部分内容进行上诉,其他判决内容当然不生效,一审上诉后,二审法院要对全案做出审查,全部内容都是不生效的。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民事二审上诉流程是: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二、一审时证人没有表明立场,二审还要出庭吗
一般不用。但如果二审法庭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而开庭审理,并对证据重新质证,证人是需要出庭作证的。二审只会审理新证据,一审时能够提供而未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为新证据。证人证言如果在一审时就能够申请出庭作证,到二审才申请,法院不会采纳。证人证言的效力比较弱,如果证明的内容相同,在二审增加也不会影响案情。“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一审流程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时限期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由不能在举证时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时限内仍不能提供的证据。(二)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