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应该如何申请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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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取得登记证书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著作权与版权的关系是什么
著作权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1、民法典和民法典均用著作权,称著作权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固定用法。
2、我国历史上在正式场合均称著作权,如清王朝、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制定的著作权法。
3、从版权一词原仅指对作品出版印刷的专有权这一起源情况来看,使用版权容易产生误解。版权一词,人们往往理解为出版者的权利,是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意义上的版权,这与本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创作者大相径庭。
4、从法律体系上看,我国的法律更多地接受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称作者权,转译为著作权。
无论称著作权还是称版权,其规定的内容大体上是一致的。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体例来看,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其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文字作品,也包括其他作品,还包括邻接权的内容。称版权法的国家,保护的内容主要也不是出版者的权利,而是作者的权利,其保护的客体和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基本一致。
在国际法领域,著作权一词和版权一词是通用的,可以互换。
从我国的使用上看,著作权一词和版权一词也是通用的,其含义一致。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著作权与版权的关系是什么
著作权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1、民法典和民法典均用著作权,称著作权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固定用法。
2、我国历史上在正式场合均称著作权,如清王朝、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制定的著作权法。
3、从版权一词原仅指对作品出版印刷的专有权这一起源情况来看,使用版权容易产生误解。版权一词,人们往往理解为出版者的权利,是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意义上的版权,这与本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创作者大相径庭。
4、从法律体系上看,我国的法律更多地接受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称作者权,转译为著作权。
无论称著作权还是称版权,其规定的内容大体上是一致的。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体例来看,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其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文字作品,也包括其他作品,还包括邻接权的内容。称版权法的国家,保护的内容主要也不是出版者的权利,而是作者的权利,其保护的客体和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基本一致。
在国际法领域,著作权一词和版权一词是通用的,可以互换。
从我国的使用上看,著作权一词和版权一词也是通用的,其含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