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侵犯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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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的,如果音乐已经发表的,并且支付了相关报酬的,是不会侵犯著作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三条 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的,如果音乐已经发表的,并且支付了相关报酬的,是不会侵犯著作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三条 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