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白血病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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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患病职工的保护是,患病职工享受病假及病假工资,对于病假期间的职工不得辞退。病假后还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辞退,但需要支付经常补偿金。对于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的单位,还需赔偿职工未能享受社保促销的损失。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 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职业病,但需要申请鉴定。如果确诊为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2-21
劳动法规定白血病医疗期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白血病的规定,如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不属于职业病。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患病职工的保护是,患病职工享受病假及病假工资,对于病假期间的职工不得辞退。病假后还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辞退,但需要支付经常补偿金。对于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的单位,还需赔偿职工未能享受社保促销的损失。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 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职业病,但需要申请鉴定。如果确诊为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入职不到一年,且社会工作经历也不超过两年,按照规定,有3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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