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是否必须是自己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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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个是必须的。生产企业只有出口自有产品才能办理出口退税,这是办理出口退税的前提之一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7-28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是否必须是自己生产的产品
这个是必须的。生产企业只有出口自有产品才能办理出口退税,这是办理出口退税的前提之一
纸箱附件也不行吗?
如果出口的纸箱等包装物在报关单上单独列明,合法取得了增值税进项发票,在规定时限内认证且稽核相符,可以按照纸箱自身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生产型的进出口权,采购回来的产品直接出口,这样可以吗?
可视为同产货物办理退虽然生产型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满足要求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但是境内国货源地按照进项发票所在地申报如果多地采购,则写其中一处即可(最好写金额最大的货源地)
要满足什么要求,才能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出口符合退税的有两类:1:列明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出口可直接办理免抵退,这类列明生产企业是财税2012 39号附件5所列的74家企业;另一类是一般性质的生产企业,这类生产企业正常是必须出口自己生产的货物才可以退税,但是对于一些外购货物如果符合视同自产条件的,也可以按免抵退办理退税。根据财税2012 39和国税公告2013 65号,符合外购视同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这一硬性条件,在满足这一条件的前提下,共有10类视同自产货物;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1)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A级、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在录入退税数据时业务代码选择STZC-01(2)外购货物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与自产货物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客户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出口给已购买过自产货物的老客户。业务代码选择STZC-02(3)外购的属于与自产货物配套出口的货物;
(4)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业务代码为STZC-04(5)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货物,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与自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自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出口给已购买自产货物的老客户;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代码选择STZC-05新办生产企业在投产前,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货物根据国税函20088号的规定也是可以视同自产退税的,但需要注意投产后必须生产该类货物。(6)外购的用于中标机电的货物。业务代码选择STZC-06(7)外购的用于对外承包工程的货物。业务代码选择STZC-07(8)外购的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业务代码选择STZC-08(9)外购的用于境外捐赠的货物。业务代码选择STZC-09(10)出口“用于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业务代码选择STZC-10出口设备和原材料必须是用于生产自产出口货物所使用的,不能把不是生产出
必须是用于生产自产出口货物所使用的,不能把不是生产出口货物的设备和原材料出口按视同自产操作,如生产企业是生产轮胎的,生产轮胎所直接用的机器和原材料出口时按视同自产退税,如果把其他车间里用于生产其他非出口产品的设备和材料出口出去是不能按视同自产退税的;还有生产企业出口的取得专票但按税法规定没有抵扣的旧设备,该类旧设备不按视同自产退税,而是按免退办法办理退税。以上10种外购货物符合视同自产,可以按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对于外购货物出口但不符合视同自产的,免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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