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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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2.男女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双方都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申请领结婚证要带什么
办理结婚证首先需要符合以下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或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满足上述条件的男女双方,携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并共同亲自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的区、县市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签字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领证多长时间离婚不算二婚
只要领了结婚证,不管多长时间离婚,再结婚都是二婚。但是个人的婚姻状态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在户口本上只会显示已婚或再婚,如果有两次以上的婚姻,也只会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档案中才能查到。结婚证的领证要求,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未到法定婚龄的;不是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愿;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属于法律禁止的结婚情形;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一、申请领结婚证要带什么
办理结婚证首先需要符合以下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或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满足上述条件的男女双方,携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并共同亲自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的区、县市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签字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领证多长时间离婚不算二婚
只要领了结婚证,不管多长时间离婚,再结婚都是二婚。但是个人的婚姻状态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在户口本上只会显示已婚或再婚,如果有两次以上的婚姻,也只会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档案中才能查到。结婚证的领证要求,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未到法定婚龄的;不是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愿;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属于法律禁止的结婚情形;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