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女人再婚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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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偶女人再婚生育政策
1、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2、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二、二胎的生育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7、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8、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三、计划生育法三胎规定
1、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3、支持优生优育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相应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4、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
5、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6、新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规定
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7、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
明确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8、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1、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2、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二、二胎的生育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7、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8、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三、计划生育法三胎规定
1、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3、支持优生优育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相应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4、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
5、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6、新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规定
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7、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
明确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8、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