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材料没收到发票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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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一直无法取得材料采购的发票,可以通过暂时不结算的方式与对方协商发票事项,尽量取得相关发票。如果无法协商,且已经将材料款项结算,那么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企业也要根据实际支付的款项如实进行材料采购的账务处理。对于暂估记账的方式为本月底暂估,下月初红字冲回。暂估时不考虑增值税情况,根据需要暂估的材料数量,合理暂估材料的金额。
一、是不是开完发票就作废了
可以。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作废,销售方没有抄税并且没有记帐的,之后便不能作废,只能红字冲回。红字冲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去国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证明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冲回销货处理。但是已经跨月份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应按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序办理
二、工程合同价包括什么费用
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包括以下费用:
1、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2、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费用;
3、包括专业工程费用;
4、包括暂估价;
5、包括暂列金额。
工程价款支付应注意的问题包括:
1、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到承包方指定的账户时,在每次打款时应该留有票据,在留有票据的情况下,一但出现问题可以根据票据取证;
2、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给个人的请况时,应注意与这个指定的人履行委托授权手续,此手续应咨询有关人员,需要履行规范的手续。许多问题的发生是因为在签署委托授权手续时不够规范,让一些心存不轨的委托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在这里需要向指定的人员开据规范的收款凭据,并且收款日期、收款金额与实际中的要相符;
3、使用第三方方式支付时,需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每次打款需要有完备的凭据,还需要在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组织协调下进行,以免被第三方恶意诈骗而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4、一些房地产企业在不能够支付资金的情况下会选择使用房屋抵债,只是在使用此方式时,并不是单纯的交换模式,是需要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一些合同并开具一些有效的发票的,只是由于价格上的不能妥协和房屋在开盘后的不定因素容易造成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一、是不是开完发票就作废了
可以。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作废,销售方没有抄税并且没有记帐的,之后便不能作废,只能红字冲回。红字冲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去国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证明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冲回销货处理。但是已经跨月份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应按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序办理
二、工程合同价包括什么费用
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包括以下费用:
1、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2、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费用;
3、包括专业工程费用;
4、包括暂估价;
5、包括暂列金额。
工程价款支付应注意的问题包括:
1、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到承包方指定的账户时,在每次打款时应该留有票据,在留有票据的情况下,一但出现问题可以根据票据取证;
2、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给个人的请况时,应注意与这个指定的人履行委托授权手续,此手续应咨询有关人员,需要履行规范的手续。许多问题的发生是因为在签署委托授权手续时不够规范,让一些心存不轨的委托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在这里需要向指定的人员开据规范的收款凭据,并且收款日期、收款金额与实际中的要相符;
3、使用第三方方式支付时,需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每次打款需要有完备的凭据,还需要在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组织协调下进行,以免被第三方恶意诈骗而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4、一些房地产企业在不能够支付资金的情况下会选择使用房屋抵债,只是在使用此方式时,并不是单纯的交换模式,是需要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一些合同并开具一些有效的发票的,只是由于价格上的不能妥协和房屋在开盘后的不定因素容易造成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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