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首付写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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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付首付,登记在女方名下,那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结婚之后也是个人财产。但是男方可以主张首付款是债款,要求女方还钱。
一、购买房屋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二、男方在结婚前买的房子只付了首付
1、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购房,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该住房就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2、女方参与婚前的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男方的债权。
3、领取结婚证起,双方当事人还贷钱款属于婚后共有财产,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女方也有一半。
三、离婚时女方给男方的三金会归谁
离婚后男方买的三金,如果当时男方赠与女方的名义给予女方的三金,则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进行索要和分割。但是存在以下情形的,女方需要返还三金:(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购买房屋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二、男方在结婚前买的房子只付了首付
1、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购房,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该住房就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2、女方参与婚前的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男方的债权。
3、领取结婚证起,双方当事人还贷钱款属于婚后共有财产,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女方也有一半。
三、离婚时女方给男方的三金会归谁
离婚后男方买的三金,如果当时男方赠与女方的名义给予女方的三金,则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进行索要和分割。但是存在以下情形的,女方需要返还三金:(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