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双方都有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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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好,如果双方都是轻微伤,属于情节较轻,一般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定纷止争。以下是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27
寻衅滋事罪双方都有轻微伤
你好,如果双方都是轻微伤,属于情节较轻,一般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定纷止争。以下是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KTV包厢里,被人动手打了一巴掌,还被威胁,然后就下楼回家,发现衣服在包厢里没拿,然后就返回来要衣服,发现本村的一个和对方的打在一起,我当时上去帮忙,拿了拿了烟灰缸上去敲了对方头一下,头流血了,他老婆直接来抓我卵泡,我又打了他老婆几拳,然后对方的一个人拿着垃圾捉,准备打人,我的两个朋友去拦住他,又被他打,我上去帮忙,拿了板凳摔他背部两下,然后我就回家了他去街上纠结一帮人上来,拿木棍和砍刀,上来打伤和砍伤两个人
按照你的讲述,这是比较严重的斗殴行为,有可能构成行政违法甚至故意伤害刑事犯罪。以下是法条依据: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双方都只是轻微伤而已
如果是三人以下斗殴造成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是三人以上斗殴,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建议尽快联系对方协商处理。
现在都是定成了寻衅滋事罪,不是聚众斗殴罪
两罪存在交叉重合部分,如果定寻衅滋事,处罚会比聚众斗殴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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