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子要求什么手续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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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了解行情:了解一下房价走势和市场均价。
2、放盘赎楼:委托中介挂牌出售或者自己发布出售信息,提前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
3、买方咨询:购买者表达购买意愿并实地看房。
4、产权核验: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核验,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5、售楼谈价:买卖双方针对房价等问题进行协商。
6、交定金、签合同:协商一致,买方支付定金给卖方,签订定金合同或买卖合同。
7、办理房贷:卖方协助买方前往银行办理房贷。
8、交房:水电、物业、电视、电话等费用的交接,最后交钥匙。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2、放盘赎楼:委托中介挂牌出售或者自己发布出售信息,提前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
3、买方咨询:购买者表达购买意愿并实地看房。
4、产权核验: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核验,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5、售楼谈价:买卖双方针对房价等问题进行协商。
6、交定金、签合同:协商一致,买方支付定金给卖方,签订定金合同或买卖合同。
7、办理房贷:卖方协助买方前往银行办理房贷。
8、交房:水电、物业、电视、电话等费用的交接,最后交钥匙。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