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要在哪里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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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找律师事务所可以参考以下途径:
1、可以查看当地律师协会的公开信息。当地律师协会一般会对本地辖区范围内的律所信息进行公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2、可以打电话向当地司法局询问。把自己的需求告诉司法局,司法局会给你提供建议。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律师事务所收费
一、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收费
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每件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
根据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性质、工作量、标的金额、难易程度和市场行情等综合因素,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一揽子收费金额。
涉及财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可以按照涉及财产金额(争议财产、总资产、净资产、交易金额等),参考其他因素,按0.5%-5%收费. 客户可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按照如下费率和律师代理工作实际发生的有效工作。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按政府指导价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机关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五)代表各种诉讼案件的上诉。
律师事务所好吗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
目前有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由拟设立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分所。具体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1、可以查看当地律师协会的公开信息。当地律师协会一般会对本地辖区范围内的律所信息进行公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2、可以打电话向当地司法局询问。把自己的需求告诉司法局,司法局会给你提供建议。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律师事务所收费
一、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收费
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每件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
根据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性质、工作量、标的金额、难易程度和市场行情等综合因素,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一揽子收费金额。
涉及财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可以按照涉及财产金额(争议财产、总资产、净资产、交易金额等),参考其他因素,按0.5%-5%收费. 客户可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按照如下费率和律师代理工作实际发生的有效工作。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按政府指导价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机关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五)代表各种诉讼案件的上诉。
律师事务所好吗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
目前有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由拟设立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分所。具体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