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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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某ktv外面,陈姓男子在消费完出来时被围殴并被挑断脚筋,原因是因为陈姓男子欠了行凶者高利贷未还。其实,民间发生过很多因高利贷追债的暴力事件。高利贷在民间是比较常见的,在银行贷款难求时,民间借贷行为盛行,高利贷行为也就应运而生。
【法律观点】
高利贷,顾名思义,就是高于银行同期借贷利率的民间借贷关系。俗称的高利贷,就是在借贷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自愿协商同意支付的借贷利率。其特点一般是时间短,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借贷利率的几倍甚至几十倍。高利贷的标准,国家也没与具体的界定,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出台过一部司法解释,其中规定民间借贷约定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以下的给予保护,高于四倍的部分依法不予保护,这就是在司法审判中掌握的界定标准。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债权债务关系,是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法律原则的,只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用于正当用途,不涉及多人多次不以欺诈为目的的借贷关系,就不涉及违法犯罪问题。
只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如果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对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借贷关系适用的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期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他丧失的是胜诉权,也就是说,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时,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偿还义务的,法律并不限制。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不能判决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
一、高利贷利息可以不还吗
高利贷利息不可以不还。需还法律规定的利息。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也就是说,高利贷的本金部分肯定是必须要偿还的,另外超出法定保护的部分利息可以不予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高利贷是需要还本金的。
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某ktv外面,陈姓男子在消费完出来时被围殴并被挑断脚筋,原因是因为陈姓男子欠了行凶者高利贷未还。其实,民间发生过很多因高利贷追债的暴力事件。高利贷在民间是比较常见的,在银行贷款难求时,民间借贷行为盛行,高利贷行为也就应运而生。
【法律观点】
高利贷,顾名思义,就是高于银行同期借贷利率的民间借贷关系。俗称的高利贷,就是在借贷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自愿协商同意支付的借贷利率。其特点一般是时间短,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借贷利率的几倍甚至几十倍。高利贷的标准,国家也没与具体的界定,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出台过一部司法解释,其中规定民间借贷约定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以下的给予保护,高于四倍的部分依法不予保护,这就是在司法审判中掌握的界定标准。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债权债务关系,是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法律原则的,只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用于正当用途,不涉及多人多次不以欺诈为目的的借贷关系,就不涉及违法犯罪问题。
只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如果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对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借贷关系适用的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期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他丧失的是胜诉权,也就是说,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时,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偿还义务的,法律并不限制。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不能判决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
一、高利贷利息可以不还吗
高利贷利息不可以不还。需还法律规定的利息。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也就是说,高利贷的本金部分肯定是必须要偿还的,另外超出法定保护的部分利息可以不予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高利贷是需要还本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