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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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当信用中介:是银行最基本的职能。商业银行对资本进行再分配,使货币资本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加速资本的周转,促进生产的发展。
2、充当支付中介:为客户办理账户间划拨和转移,最大限度的节约现钞实用和降低流通成本,加快结算过程和货币资本的周转。
3、信用创造功能: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增加银行资金来源,在银行体系中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
4、金融服务:银行利用在国民经济中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的特殊地位和优势,借助于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融资代理、信托租赁、代收代付等各种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是以办理存贷款和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1、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
3、维护存款人利益的原则。
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5、严格申贷人的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6、依法营业,不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7、公平竞争的原则。
8、依法接受央行和银监会的的监督和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