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地址和户口地址不一致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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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没有影响
1、当事人学籍上的地址,一般是以当事人建立学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申报的,而当事人的户口如果已经发生过迁移的;
2、户籍地址就是会改变的,只要学籍的主项信息(身份证编码,出生年月、姓名等)与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上相对应的,不影响学籍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1、当事人学籍上的地址,一般是以当事人建立学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申报的,而当事人的户口如果已经发生过迁移的;
2、户籍地址就是会改变的,只要学籍的主项信息(身份证编码,出生年月、姓名等)与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上相对应的,不影响学籍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