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病陪护假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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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法律分析: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家中老人生病住院都可享受10—20天的带薪护理假。将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护理照料的范围由独生子女扩大到非独生子女,并增加了护理时间。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对于拒不支付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待遇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的义务,保证老年人正常的生活水平;对与其分开居住的无收入或者低收入老年人,按月或者按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生活上照料的义务,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夫妻分开居住赡养。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及时送医,提供医疗费用,承担护理、照料的责任;不能亲自履行护理、照料义务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护理照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4-26
父母生病陪护假新规定是什么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法律分析: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家中老人生病住院都可享受10—20天的带薪护理假。将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护理照料的范围由独生子女扩大到非独生子女,并增加了护理时间。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对于拒不支付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待遇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的义务,保证老年人正常的生活水平;对与其分开居住的无收入或者低收入老年人,按月或者按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生活上照料的义务,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夫妻分开居住赡养。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及时送医,提供医疗费用,承担护理、照料的责任;不能亲自履行护理、照料义务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护理照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安徽省有没有条例
法律分析: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家中老人生病住院都可享受10—20天的带薪护理假
我陪老爸看病请了六天假,其中有我正常4天休息,被扣595元钱
院长让我找文件或条例
法律分析不接受
父母生病陪护假规定具体如下:1、北京: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2、天津: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3、浙江: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4、广东: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5、河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6、山西:每年不超过15天照料假;7、内蒙古:每年累计20天陪护假;8、辽宁: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9、黑龙江: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10、安徽:护理假每年累计20天;11、福建: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12、江西: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13、山东: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护理假;14、河南: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15、湖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16、湖南:每年累计15天护理假;17、广西: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18、海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19、重庆: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20、四川: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21、贵州:独生子女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不超过7天;22、云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23、陕西:每年不低于15天的陪护假;24、甘肃:每年不少于15日的陪护假;25、宁夏: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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