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政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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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3号)要求,申报时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参保职工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可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扩展资料: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裁员率=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企业上年度参保职工平均人数 2.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要求,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近两年年减员率均低于6%,且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职工签订或续订(变更)5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以下简称“长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签订或续订(变更)长期劳动合同人数,依据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劳动合同期限满5年不满10年的,补贴期限1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0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补贴期限24个月。大龄职工稳定劳动关系社保补贴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随时申请。
3. 参保企业职工按国家规定目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缴费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技能提升补贴相关申请条件按陕人社函〔2021〕61号执行。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1
稳岗补贴政策2021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3号)要求,申报时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参保职工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可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展资料: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裁员率=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企业上年度参保职工平均人数 2.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要求,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近两年年减员率均低于6%,且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职工签订或续订(变更)5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以下简称“长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签订或续订(变更)长期劳动合同人数,依据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劳动合同期限满5年不满10年的,补贴期限1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0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补贴期限24个月。大龄职工稳定劳动关系社保补贴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随时申请。3. 参保企业职工按国家规定目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缴费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技能提升补贴相关申请条件按陕人社函〔2021〕61号执行。
稳岗补贴如何申请稳岗补贴政策从执行到2021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备齐:①安康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批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补贴职工花名册(含电子版);④企业稳定岗位采取的具体措施;⑤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⑥上年度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凭证;⑦开户银行名称、账号;⑧上年度医疗、失业保险征缴计划通知书复印件。每年6月30日前可向同级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申请。稳岗补贴流程怎么走资格认定。申报享受补贴的企业填写《安康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批表》,向同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依规进行资格认定。中省驻安企业、行业单位的资格认定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资料。经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带齐资料到本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对应的社保中心申请稳岗补贴。审核程序。在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由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贴意见,经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交补贴资料审核。在市本级参保的企业直接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完毕后,提交市人社行政部门审定。市人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的次日起,在市人社部门机关网站公示相关信息5个工作日。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全市企业补贴数额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拨付补贴总资金。市本级企业由市社保中心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县区企业由市社保中心分别向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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