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陈述一下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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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4
简单陈述一下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区别。
食品添加剂: 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营养强化剂: 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物质。 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附录E“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按照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发挥的功能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共分为23个大类,食品营养强化剂位列于第16大类。既然都是食品添加剂,当然就有相同的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f)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份;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 都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在特定食品使用范围内使用,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限量使用。具体地说,使用食品添加剂依据的强制性标准是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作为食品添加剂中的特殊类别,使用营养强化剂依据的强制性标准是GB 14880-2004《食品营养强化使用卫生标准》,以及二者的历年的增补版本。依法生产、按上述标准在生产的食品中加入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符合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而普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符合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从这两个标签标准看起来就不难发现,在生产的食品中加入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其真实属性应当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与普通食品不同,在标签上应当明示该食品中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及其使用量,还应按照国家卫生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标明相应事项。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正确使用还应当认真执行GB 14880-2004《食品营养强化使用卫生标准》中的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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