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认定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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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确当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在“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或“已经申报债权”两种不同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此,对于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同时又起诉保证人的保证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具体审理并认定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时,如需等待破产程序结束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如径行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在判决中明确应扣除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可以分得的部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2-21
法院怎么认定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您好,咨询律师为您服务!稍等我一下。
1、直接找他主张权利、2对方不履行义务则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法律形式有提起诉讼”和“送达债权清收通知书”等。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和第二条规定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其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包括“提起诉讼”和“送达清收债权通知书”等。其中“送达”既可由债权人本人送达,也可以委托公证机关送达或公告送达(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发清收债权公告)。
我是连带担保人,已经过了担保期,我不确定他是否主张过权利,请问有过哪些方式,法院会认定主张过权利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如果不偿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明确当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在“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或“已经申报债权”两种不同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此,对于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同时又起诉保证人的保证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具体审理并认定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时,如需等待破产程序结束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如径行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在判决中明确应扣除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可以分得的部分。
“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其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包括“提起诉讼”和“送达清收债权通知书”等。其中“送达”既可由债权人本人送达,也可以委托公证机关送达或公告送达(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发清收债权公告)。
连带担保没有担保责任期吗?有的话过了责任期也有责任吗
1、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在保证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向保证人主张连带保证责任,要求保证人还款。
连带担保期限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未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期限已过,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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