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部级劳模待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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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12-27
安徽省省部级劳模待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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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部级劳模荣誉津贴
1. 发放对象: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年龄的省部级劳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2. 发放标准:从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年限到79周岁的劳模每人每年800元,80周岁至89周岁的劳模(即1931.01.01至1940.12.31之间出生)每人每年1500元,90周岁以上的劳模(即1930年12月31日前出生,含当日)每人每年2600元。
(三)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
1. 发放对象:月平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省部级劳模。
2. 发放标准:每人每年2400元。
(四)困难帮扶金
1. 发放对象:劳模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生活自理障碍、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2020年度内身故的。
2. 发放标准:2020年度内家庭总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的省部级劳模家庭,可申报不高于刚性支出部分且不高于2万元的补助;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各市、直管县(市)、省直、省产业、省总直管工会工作人员上门走访调查,出具补助意见,经各单位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向省总申报;2020年度内去世的劳模发放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