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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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具体处罚如下: 1、因非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 因人为因素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在处罚的同时,由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拘留。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6-30
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处罚
您好,我是百度问一问官方合作老师柯北,擅长民事刑事法律问题,现在已从事法律行业五年,很高兴为您服务,您的问题已收到,打字需要时间,请稍等几分钟
您好,具体处罚如下: 1、因非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 因人为因素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在处罚的同时,由生态环境部门移送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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