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民事诉讼开庭前可以进行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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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民事诉讼开庭前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
一、法院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调解的启动: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一审、二审、再审程序阶段均可以适用调解;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1.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2.公益诉讼案件可以调解、和解结案。但是由于其调解、和解协议内容一定涉及公共利益,所以应当公告。
3.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吗
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调解的方式:
1、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三、开庭前调解算开庭吗
调解可以分为庭前调解和开庭调解。庭前调解是不算开庭的。
庭前调解与开庭调解的区别:
如果案情比较简单,而且双方矛盾较小则使用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则必须有一定的程序,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开庭审理后,都有和意且案情已大致查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庭外和解在开庭前后都可以进行,前提是双方达成合意法院调解在开庭前,开庭审理时,做出终审判决前都可以进行。法院调解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必要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一、法院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调解的启动: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一审、二审、再审程序阶段均可以适用调解;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1.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2.公益诉讼案件可以调解、和解结案。但是由于其调解、和解协议内容一定涉及公共利益,所以应当公告。
3.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吗
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调解的方式:
1、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三、开庭前调解算开庭吗
调解可以分为庭前调解和开庭调解。庭前调解是不算开庭的。
庭前调解与开庭调解的区别:
如果案情比较简单,而且双方矛盾较小则使用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则必须有一定的程序,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开庭审理后,都有和意且案情已大致查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庭外和解在开庭前后都可以进行,前提是双方达成合意法院调解在开庭前,开庭审理时,做出终审判决前都可以进行。法院调解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必要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