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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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二)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三)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四)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五)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房屋装饰装修的申请与批准,以及对房屋装饰装修的设计、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
(六)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即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八)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九)小区内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
一、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罚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吗?
(一)物业管理公司能罚款吗?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利。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处罚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不具有约束力。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凌驾于业主之上设立处罚权。
(二)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扣押业主的房屋钥匙?
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扣押业主的房屋钥匙。向业主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交付房屋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拒签业主公约或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将自己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了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中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蚌埠市物业管理办法
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4年12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6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
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皖政[2004]92号)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二百零六条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二百零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
对于住户的公用部分,比如经常会出现故障的电梯进行维修,如果有住户的水电没有缴纳停电停水的,应该在物业这边缴纳清楚才可以。
(二)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三)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四)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五)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房屋装饰装修的申请与批准,以及对房屋装饰装修的设计、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
(六)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即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八)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九)小区内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
一、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罚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吗?
(一)物业管理公司能罚款吗?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利。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处罚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不具有约束力。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凌驾于业主之上设立处罚权。
(二)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扣押业主的房屋钥匙?
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扣押业主的房屋钥匙。向业主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交付房屋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拒签业主公约或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将自己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了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中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蚌埠市物业管理办法
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4年12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6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
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皖政[2004]92号)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二百零六条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二百零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
对于住户的公用部分,比如经常会出现故障的电梯进行维修,如果有住户的水电没有缴纳停电停水的,应该在物业这边缴纳清楚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