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在法律上属于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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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男女朋友和一般朋友是完全一样的,法律上只定义了夫妻关系和非夫妻关系。
一、非法同居怎么定义
非法同居的定义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指的是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具体而言就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此刑法上对于非法同居是有准确定义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形也属于非法同居,那就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非法同居。
二、非夫妻自愿同居违法吗
对于非夫妻关系同居是否合法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并无配偶,并且同居行为是双方合意的,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二、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法律上在配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是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故双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法律上在配偶与对方同居是违法的。
三、夫妻在婚内打借条离婚后在法律上有效吗
夫妻在婚内打借条离婚后在法律上有效。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结婚后夫妻间写的借条是否有效:
1、若夫妻本身已经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或者夫妻有个人婚前财产,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钱;而出借的款项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出具借条,那么该借条参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条,就是有效的。另一方需要跟进具体情况予以返还。
2、夫妻在婚内打借条离婚后在法律上有效,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一、非法同居怎么定义
非法同居的定义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指的是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具体而言就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此刑法上对于非法同居是有准确定义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形也属于非法同居,那就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非法同居。
二、非夫妻自愿同居违法吗
对于非夫妻关系同居是否合法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并无配偶,并且同居行为是双方合意的,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二、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法律上在配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是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故双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法律上在配偶与对方同居是违法的。
三、夫妻在婚内打借条离婚后在法律上有效吗
夫妻在婚内打借条离婚后在法律上有效。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结婚后夫妻间写的借条是否有效:
1、若夫妻本身已经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或者夫妻有个人婚前财产,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钱;而出借的款项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出具借条,那么该借条参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条,就是有效的。另一方需要跟进具体情况予以返还。
2、夫妻在婚内打借条离婚后在法律上有效,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