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审计程序的审计要求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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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审计程序的要求是:
1、关注项目正式立项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应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并作好会议记录;
3、应注意控制施工现场的设计、增项与减项等。
4、审计组成员应深入施工现场;
5、审计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确定审计结果;
6、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
一、内部审计报告有哪些内容
内部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出具的书面文件,主要的内容首先是表明标题和主送人,接着需要审计概况、审计发现以及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被审计者做出的相应整改措施、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审计建议等,也就是需要针对问题找出症状并提出有效建议。最后要标上报告出具人和日期。
二、审计类型有哪些
(一)按审计内容进行分类:1、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其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进行的审计。2、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审查。3、财经法纪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项审计。(二)按审计主体进行分类:1、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2、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3、内部审计。也称部门和单位审计。是指由部门内部独立于财会部门以外的专职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三)按照审计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1、事前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前所进行的审计。即对计划、预算的编制,以及对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可行性研究等所进行的审计。2、事中审计。是指在计划、预算或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其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3、事后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后进行的审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关注项目正式立项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应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并作好会议记录;
3、应注意控制施工现场的设计、增项与减项等。
4、审计组成员应深入施工现场;
5、审计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确定审计结果;
6、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
一、内部审计报告有哪些内容
内部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出具的书面文件,主要的内容首先是表明标题和主送人,接着需要审计概况、审计发现以及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被审计者做出的相应整改措施、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审计建议等,也就是需要针对问题找出症状并提出有效建议。最后要标上报告出具人和日期。
二、审计类型有哪些
(一)按审计内容进行分类:1、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其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进行的审计。2、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审查。3、财经法纪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项审计。(二)按审计主体进行分类:1、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2、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3、内部审计。也称部门和单位审计。是指由部门内部独立于财会部门以外的专职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三)按照审计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1、事前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前所进行的审计。即对计划、预算的编制,以及对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可行性研究等所进行的审计。2、事中审计。是指在计划、预算或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其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3、事后审计。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后进行的审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