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吗
展开全部
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一、学生因举报被劝退,学校可以劝退学生吗
生还是在九年义务制教育期间的话,那么一般是不能进行劝退的,除非是学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这个事情应当向报给教育部门进行斟酌。
劝退是实际上也是要求学生退学,但是语气较缓和,是比强制退学(开除)略轻一级的处分。高中阶段,学校可以劝退学生。一般指在校期间由于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且屡教不改,或参与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违法乱纪等行为才能用。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相对于学生,居于绝对的优势和强势地位,在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时,要经得起法律考验,也要经得起教育良心的拷问。因学生举报学校的乱收费行为而劝退学生,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无疑是对劝退权利的滥用。
不过,如果是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除重大违纪情况外(如违反国家法律、危害民族利益等行为)是不允许劝退的。
此外,即使是高中阶段,目前有些省市也已经禁止学校劝退学生。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施的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的学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义务教育一直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本世纪初,中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首先解决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
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律责任,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该享有接受质量合格的义务教育的平等机会。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义务教育必须均衡发展。
二、受教育权主体是谁,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有受教育权。也即,所有公民都是受教育权的主体,所有公民都有权接受教育,如果受教育权被侵犯,均有权主张权利。就义务教育而言,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就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最高权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3、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人身和信仰的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权利;
4、法治原则。法治就是依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否定人治。明确规定,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一、学生因举报被劝退,学校可以劝退学生吗
生还是在九年义务制教育期间的话,那么一般是不能进行劝退的,除非是学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这个事情应当向报给教育部门进行斟酌。
劝退是实际上也是要求学生退学,但是语气较缓和,是比强制退学(开除)略轻一级的处分。高中阶段,学校可以劝退学生。一般指在校期间由于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且屡教不改,或参与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违法乱纪等行为才能用。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相对于学生,居于绝对的优势和强势地位,在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时,要经得起法律考验,也要经得起教育良心的拷问。因学生举报学校的乱收费行为而劝退学生,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无疑是对劝退权利的滥用。
不过,如果是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除重大违纪情况外(如违反国家法律、危害民族利益等行为)是不允许劝退的。
此外,即使是高中阶段,目前有些省市也已经禁止学校劝退学生。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施的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的学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义务教育一直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本世纪初,中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首先解决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
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律责任,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该享有接受质量合格的义务教育的平等机会。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义务教育必须均衡发展。
二、受教育权主体是谁,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有受教育权。也即,所有公民都是受教育权的主体,所有公民都有权接受教育,如果受教育权被侵犯,均有权主张权利。就义务教育而言,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就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最高权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3、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人身和信仰的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权利;
4、法治原则。法治就是依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否定人治。明确规定,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