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报税零申报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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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报流程:
1、领取《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可到办税大厅免费领取各式《纳税申报表》。
2、填写《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前,应详细阅读《纳税申报表》封面的“填表须知”(办税大厅有填表样本参照)。《纳税申报表》中“纳税人全称”栏应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
3、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根据本程序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将《纳税申报表》报送办税大厅征收窗口。
企业所得税的零申报,是针对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而言的,即纳税人当期(月份、季度或者年度)的应纳税额为“零”或者“零”以下的情况,也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而不是仅对“零”以上的数据办理纳税申报。在这里要把“纳税申报”程序和“税款缴纳”程序区别开来。“纳税申报”就是不管纳税人当期是否实现有效的应纳税款(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应纳税额有可能是“零”或者负数),都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以明确涉税法律责任。
申报纳税的方法有:
1.在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扫二维码或在主流应用市场下载个人所得税软件进行申报;
2.按照各地税务局公告的渠道下载手机“个人软件所得税”并填写;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填写电子信息表;填写纸质信息表。
3.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软件或互联网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1、领取《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可到办税大厅免费领取各式《纳税申报表》。
2、填写《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前,应详细阅读《纳税申报表》封面的“填表须知”(办税大厅有填表样本参照)。《纳税申报表》中“纳税人全称”栏应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
3、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根据本程序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将《纳税申报表》报送办税大厅征收窗口。
企业所得税的零申报,是针对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而言的,即纳税人当期(月份、季度或者年度)的应纳税额为“零”或者“零”以下的情况,也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而不是仅对“零”以上的数据办理纳税申报。在这里要把“纳税申报”程序和“税款缴纳”程序区别开来。“纳税申报”就是不管纳税人当期是否实现有效的应纳税款(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应纳税额有可能是“零”或者负数),都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以明确涉税法律责任。
申报纳税的方法有:
1.在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扫二维码或在主流应用市场下载个人所得税软件进行申报;
2.按照各地税务局公告的渠道下载手机“个人软件所得税”并填写;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填写电子信息表;填写纸质信息表。
3.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软件或互联网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